集村農舍可享受農村生活又可兼顧生活機能的需求。 移居郊區是很多都市人的夢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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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政府表示,依據農業發展條例89年1月28日修法後取得的農地,興建農舍後滿五年始能移轉,自該條例公布生效後,農地開放自由買賣。但最近卻接獲民眾向縣政府陳情,購買了一棟集村農舍,卻在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保存登記時遭到駁回,原因是該集村農舍所有權人興建農舍未滿五年即行出售。
農業處指出,民眾常因不熟悉法令規定,將興建未滿五年的農舍出售,等到申請銀行抵押貸款,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保存登記時,才發現該棟農舍無法辦理保存登記。大澕建設表示,集村農舍是指利用農業發展條例集體購買農地,再利用其中十分之一的土地蓋農舍,不僅建築物設計兼具美觀及一致性,價格也因多人共同分擔而較經濟實惠,且每個人都能擁有自己的私人農地空間,滿足想要享受農村生活又想兼顧生活機能的需求。
大澕建設提醒,進行農舍申請前需注意相關的農舍法規,農舍法規中有詳細列出對於農舍興建的限制與注意事項,若有疑問也可請代書負責代辦相關事宜。農舍申請的手續並不複雜,均可向鎮公所詢問。若民眾怕不了解申辦程序拖延至農舍建造的時間,可委託農舍建造的承包商負責所有流程,從農舍申請到農舍完工,一手包辦,免去民眾來回奔波的時間與心力。
農業處呼籲欲購買集村農舍的消費者,購買前應先檢視農舍的使用執照,查明該棟農舍的興建日期,確認農舍興建後是否已滿五年,再行購買,以免引發交易糾紛。
記者 簡琝台北報導
資料來源: http://building.uul.tw/application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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